其中供应商“福州华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在项目所在地承接过两个及以上单位食堂或宾馆、酒店餐饮服务项目的餐饮服务合同且报价部分未胶装,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格标准:“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和人员相关证书,以及供应商提供在项目所在地承接过两个及以上单位食堂或宾馆、酒店餐饮服务项目的餐饮服务合同。”以及9、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需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提交),电子文件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含产品彩页),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详见
附件3)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注:若未按要求装订或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出现报价,视为无效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御颜开(宁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3.8响应文件正本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均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