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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 竞争性磋商
关于宁德市中医院委托院外机构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辑:admin 作者:本站点击率:345 2021年11月18日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中医院委托,对宁德市中医院委托院外机构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宁德市中医院委托院外机构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招标编号:FJTHND-8620211108 4、采购人:宁德市中医院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593-2315733 地址:宁德市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③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⑤根据《福建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闽档〔2011〕65号)第七条规定,供应商必须在市级及以上档案局备案并拥有《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2)供应商须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总单价为人民币壹拾元整(10元);供应商的投标单价若高于最高单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7、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9、纸质磋商文件或电子版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及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通过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磋商邀请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询价时间、地点:2021年11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13、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4、供应商对本次询价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其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20000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其余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17、联系人: 陈钰 联系电话:0593-2826502 传真:0593-2067555 E-mail:ndthzb@163.com 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70 1010 0100 1964 56 报名费、服务费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1321 0401 0400 22473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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